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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低空游览项目有何要求?

1. 运营企业

在运营能力上,首先企业应有较强的军民航双方及地方政府的协调能力,确保天气好就能飞;其次应具有良好的运行组织保障能力,确保飞行安全,做好油料、维修等自我保障;第三要有一定的配套设施,如舒适的座椅、恒温的阳光房、地面娱乐服务;第四是要有强有力的营销推广模式及团队。


2. 对航空器的要求

开展空中游览活动需要使用小型轻便、成本低廉、平稳安全、适于低空慢速飞行的航空器,其中城市型、景区型游览以6座级单发直升机和西锐SR-20等下单翼固定翼飞机为主,体验性、训练型游览以罗宾逊系列直升机、塞斯纳172等上单翼训练飞机为主,交通型游览则以塞斯纳-208、皮拉图斯PC-12、Y-12E等19座以下固定翼飞机为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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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对航路航线的要求

根据不同的飞行类型,所使用的航线有所不同,但城市型游览飞行高度一般在300米以上。此外企业应根据景点特点,设计价格不同、长短不一的航线供客户选择,同时以点为中心运营,开通多条航线,增加产品的多样性。


4. 对专业人员的要求

正规合法的飞行和商业手续以及专业的管理团队:空中游览要求使用商照飞行员。对于与短途运输相结合的135部低空旅游,如按目视飞行则使用商照飞行员,仪表飞行则需要配备航线飞行员。


5. 对综合开发的要求

从综合开发看,需要以飞行为亮点,实现综合配套开发。如提供游客拍照录像服务、婚纱摄影写真服务、航空文化产品销售、航空主题宾馆(报废飞机改装旅馆、飞行主题宾馆等)、娱乐风洞、模拟飞行体验馆等,并在景区配套钓鱼、烧烤、爬山、骑行、真人CS、摩托艇、游艇等。



本文转载自公众号飞行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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